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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辽宁省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辽宁省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4年1月2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张玉文

  主席团各位成员:

  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辽宁省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以及辽宁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过去的一年,省人民政府在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的领导下,面对极为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科学谋划,未雨绸缪,自加压力,攻坚克难,积极主动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努力夯实经济基础,积极应对经济转型期矛盾增多、市场有效需求不足等不利影响。全省经济保持平稳增长,经济结构持续优化,现代农业发展成效显著,工业企业效益明显提升,城乡面貌明显改观,改革开放力度加大,生态环境建设成绩突出,社会事业稳步发展,民生得到持续改善,社会保持和谐稳定。但是也应清醒看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还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产业结构调整任务艰巨,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不快,固定资产投资效率有待提升,城乡居民收入需进一步提高。这些矛盾和问题需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我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提出的主要预期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可行,符合辽宁实际。建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辽宁省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辽宁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三、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4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改革创新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始终把发展重点放在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一是坚定经济持续增长信心。要及时准确地分析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形势,利用好发展的战略机遇,立足当前,谋划长远,知难而进,积极落实各项发展目标和任务,继续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不断提高经济增长质量。二是加快全省改革开放步伐。把今年启动的全省22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特别要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服务水平,改善发展环境,进一步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对于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努力激发经济内生增长动力。三是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努力优化投资结构,建立健全投入产出绩效评价体系,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全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完善科技创新的体制,制定有利于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发挥的政策措施,增强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五是继续提高民生保障能力。从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的现实问题入手,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健全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的长效机制。继续加大生态保护、食品药品和生产安全、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工作力度,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而努力奋斗。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来源: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