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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担保机构可获15%所得税优惠

 

信 息 专 报

 

辽宁省融资担保业协会             二O一三年四月一十九日

 

 

 

四川省担保机构可获15%所得税优惠

来源: 中国经济网

近日,四川省经信委出台《关于组织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启动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和所得税优惠申请,申请成功的企业可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申请截止日期为4月15日。

    根据规定,满足以下条件的担保机构可申请所得税优惠:在四川省登记注册的,以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为主营业务,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总额70%以上;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按规定进行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备案登记并进行评级;及时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业务数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信息。

   申请成功后,有效期五年,开业未满一年的企业也可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