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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出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担保融资工作意见

 

青岛市出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担保融资

工作意见

来源: 青岛市金融办

近日,青岛市出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担保融资工作意见,意见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居民房屋所有权和林权等“四权”可进行担保融资。

  意见规定,“四权”担保融资对象为青岛市农户、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地批发市场、农产品加工企业等。融资用途为农村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流通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新型农村社区住房建设,农民购置和装修新型农村社区住房以及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等。意见特别规定,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损害农民利益,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

  政策措施方面,青岛市将完善“四权”登记管理制度,对需要办理担保融资的,优先确权颁证;建立“四权”价值评估制度,鼓励社会评估机构开展“四权”价值评估业务;承办银行要建立贷款绿色通道,对“四权”担保融资实行利率优惠。青岛市还将建立政策性担保平台、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平台、担保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担保融资奖励机制,完善担保融资风险分散机制等,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向“三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