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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担保信...

安徽省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取得实效

  今年以来,针对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环境相对偏紧,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比较突出的状况,安徽省着力推进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两类机构”)规范发展,为全省中小企业和“三农”改善融资环境、缓解融资难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1年末,已开业小额贷款公司350家,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381家,基本实现县(区)全覆盖。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各项贷款余额达260.2亿元,同比增长111%,高于全省银行业贷款增速90个百分点;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在保余额1035亿元,较年初增加404亿元,同比增长64%,其中为中小企业和农户担保的金额占全部金额的96%。有力地支持了全省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
  一、坚持规范、发展两手抓
  近年来,安徽民营经济比较活跃,中小企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中小企业天然的信用不足,对两类机构需求旺盛,特别是在正规金融资源紧缺情况下更是如此。社会各界对两类机构的快速发展呼声较大。正是基于这一背景,安徽的小额贷款公司数量自2008年11月8日首家小额贷款公司——舒城县惠民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以来,已有338家开业。但是两类机构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因准入门槛较低,发展速度过快,机构抗风险能力不强,特别是原有担保机构不规范经营问题比较突出。为此,安徽省摒弃了走“先发展后规范”的老路子,把规范放在首位,坚持规范发展,防范和化解了一度集聚的风险。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为了推进两类机构规范管理、持续化监管,安徽省出台了全国第一个省级层面上的监管制度——《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规定》。在全国较早出台《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之后,就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审批、日常监管、统计制度、经营许可证管理、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分支机构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风险处置等方面,陆续出台了8个配套制度,成为全国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制度比较齐全的少数几个省份之一,为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行为、加强风险控制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基础上,今年安徽省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并且组织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办法修订,争取地方政府行政立法,为依法管理融资性担保机构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是对原有的担保机构进行规范整顿。安徽省从2010年9月份起,利用半年时间,对原有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进行规范整顿,其中327家获得继续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资格,成为全国率先完成规范整顿工作的三个省份之一。今年6至7月份,安徽又在全国率先开展了规范整顿“回头看”活动,对问题整改不到位和有不规范经营行为的进行查处,巩固了规范整顿成果。通过规范整顿,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发生了积极变化:机构数量减少,由原先的577家减少到现在的381家,但担保能力却得到增强,实收资本由原先的224.7亿元增加到现在的360亿元;单体规模增大,平均注册资本由原先的3900万元增加到9600万元,亿元以上机构超过50%;促进融资功能开始显现,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由规范整顿前的2.6倍增加到目前的2.97倍,相当部分机构放大倍数接近10倍;不合规经营行为明显减少。
  三是加强规划引导。为了推进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与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安徽本着“控制数量、提升质量、防控风险、合理布局”的原则,分别编制了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十二五”行业发展规划,将机构发展数量及资本金总额细化到每个年度和每个市,推动两类机构均衡发展,特别是要向县域和欠发展地区倾斜,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是提高准入门槛。为了增强两类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突出规模效应,防控地方金融风险,安徽省提高了小额贷款公司准入的门槛,即皖北和大别山区的实收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其他地区不低于1亿元,较先前的2000万元至4000万元的标准提高了1.5倍。融资性担保机构新设立的实收资本最低限额也将由不低于500万元,提高到不低于1亿元。同时,加强了准入管理。安徽省对两类机构的准入实行部门初审、联席会议会审、上级监管部门审核监督的“两审一监督”制度。在受理两类机构设立申请时,加强了对出资人的出资能力、诚信水平、风险管控能力等方面的审核把关,严格审查高管人员任职资格,保证了机构准入质量,从源头降低了风险。
  二、坚持外抓环境、内提素质两手抓
  由于信贷资源偏紧,民间借贷异常活跃,社会上大量出现打着担保、投资、贷款名义的机构从事非法放贷和吸储等非法金融活动,对经特许设立的两类机构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为了保护两类机构的行业形象,防止非法机构损害两类机构声誉,安徽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统一行业标识工作。今年6月份向全国公开征集了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行业标识方案,并发动两类机构投票确定。目前这项工作正在实施中,年底前社会公众都能在两类机构门前看到悬挂有经统一监制的行业标识标牌。这次统一行业标识,既是加强对两类机构宣传的良好契机,增强了企业和民众对两类机构的认识,也是对两类机构自律意识的一次强化。为了便于社会公众对融资性担保机构与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分辨,防止上当受骗,安徽省还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名称进行了规范,即融资性担保机构在名称中均带有“融资担保”字样,不再使用“投资担保”、“担保投资”、“信用担保”、“金融担保”等字样。同时,安徽省两类机构的监管部门正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引导媒体加强对两类机构的正面宣传,为优化两类机构的外部环境开启了良好的开端。
  安徽省始终紧抓两类机构自身建设不放。两类机构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小微企业和“三农”,面临的经营风险比较高,加强风险管控能力建设显得十分迫切。安徽在机构准入时,注意加强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确保有一定比例的专业人士进入“两会一层”,督促两类机构建立结构合理、控制有效的公司治理,对两类机构的高管人员开展任前监管谈话和任职资格考试。在督促两类机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的同时,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积极推进行业业务操作规范和服务标准建设。今年以来安徽还将培训作为提升行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积极推进,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先后五次组织两类机构高管人员、业务人员开展政策、监管和担保业务培训,培训人员超过4000人次。
  三、坚持监管、扶持两手抓
    融资性担保机构由于历史的原因,行业形象一直没有树立起来。小额贷款公司作为“草根金融”,在民间借贷疯狂的环境下能否规范经营也倍受社会怀疑,争取各级政府的优惠政策也遇到了较大阻力。基于以上状况,安徽省两类机构的监管部门强化“监管增信”的理念,通过加强对两类机构的监管,推进两类机构规范经营,提升两类机构的对外良好形象,争取社会各方面对两类机构有一个客观的正确认识,为创造两类机构良好的发展环境奠定基础。一是加强监管组织体系建设。省政府高度重视两类机构的监管机构建设,要求各级政府明确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力量建设,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并且规定监管力量与两类机构发展形势不相适应的地区,对其机构设立准入限批。目前全省16个市、两个省管产业集中区和48个县均设立了专门的监管机构,没有设立专门机构的县区也都指定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省、市、县三级监管组织体系初步形成。二是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省政府金融办将两类机构的监管工作列入对市、县政府金融办和有关监管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了全省各级监管部门将监管能力建设摆上突出位置。为了提高监管工作的专业化水平,省政府金融办正在推进省、市联建常规性现场检查队伍。推进了非现场监管信息化建设,两类机构全省统计和监管信息平台已经建成试运行,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和财务处理将同步网上运行,下一步将要求所有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使用符合监管要求的业务和财务信息处理系统,届时对两类机构可以实现实时监管。三是切实加强监管。各级监管部门除了通过统计报表开展非现场监管外,严格落实两类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机构的变更事项实行前置审批,对机构的银行账户实行备案,按季分析机构的资金进出情况,防止资金违规进出。每年都要对两类机构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违规经营的一律给予处罚,并给予责任高管相应处罚。今年以来已经对3家融资性担保机构给予了撤销融资性机构经营许可证处罚。由于严格监管,融资性担保行业形象初步树立起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信任度明显提升,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担保主业日益突出。
  与其同时,安徽省积极扶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一是引导机构做大做强。在“十二五”期间,将积极实施融资性担保行业“5051”工程,即省级发展1家实收资本超50亿元的特大型融资性担保机构,每个市有1家以上超5亿元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每个县有1家亿元以上融资性担保机构。二是积极推动银担合作。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和银行业监管部门加大合作力度,积极搭建银担合作对接平台,定期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和发展情况,还将银担合作情况作为地方政府考核奖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要内容,为推进银担深入合作创造条件。三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今年出台的《关于发挥财政引导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1〕56号)规定,对合规经营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放大倍数超过5倍的给予1.5‰的奖励,对担保费用不高于2%的给予保费20%的补贴,同时给予新设立的农业担保公司给予补助;对小额贷款公司给予营业税40%的返还,主要用于两类机构的风险准备。同时,今年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仅对融资性担保机构通过资本金注入、补贴等方式支持资金178316万元,受惠机构面达到15.20%。四是给予表彰奖励。今年以来,合规经营、为中小企业服务作出的突出的贡献的两类机构中,有1家受到省政府表彰,4家企业被评为省级优秀民营企业和创业企业。这些都充分调动了两类机构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的积极性。